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六条已修改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城市公共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线网分布、场站布局和车辆规划。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