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城市公共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城市公共汽车发展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汽车线网分布、场站布局和车辆规划。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