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管理、经营以及相关行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