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公共汽车线路运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实行一线一证管理。申请线路经营权应当向客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经营方案;(三)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四)相应的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