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