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施工过程中未采取相应措施,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场地、恢复临时占用绿地的,由城中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城中草原生态功能和景观破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