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核心保护区内既有的生产经营设施和与城中草原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制定拆除、搬迁方案,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拆除、搬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