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转让、租赁或者破坏城中草原保护区的绿地,不得改变绿地性质或者减少绿地面积。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