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了解掌握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