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每年6月份为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