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