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审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