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高空作业、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密闭空间内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专门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作业安全要求,并记录在案。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