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