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第三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排污单位无排污许可证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