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建立以社区、农牧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体系。

残疾预防体系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