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疗养场所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