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疗养场所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