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设置的公益性岗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