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水发展规划。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