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