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可能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