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自来水供水企业根据供水管径负荷能力发展新用户,不得妨碍自来水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管网设施的统一管理、维护。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