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保证体育课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