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六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经法定机构评估和有关部门确认,可在其注册资本金中占有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