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六章 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景观用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年度计划。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用水计划和节约用水、建筑中水、污水回用、雨水利用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