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六条有效鼓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不同领域、不同专业之间开展科普交流,共享科普资源;支持和促进科普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管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