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条有效科普是公益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群众化、社会化和经常化,注重针对性、趣味性、通俗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科普工作。鼓励群众性的发明创造和方法创新,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科普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