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科普,是指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提高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推广科学技术知识应用的活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