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五章 司法预防第三十三条有效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无家可归,或者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原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与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司法行政、劳动就业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做好衔接管控、安置帮教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