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政府和社会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周围二百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公安、教育、文化、工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学校及其周围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学校教学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维护学校周围社会治安的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