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森林采伐更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自治县(区)林业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采伐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采伐更新工作。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