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准改变使用性质、建筑物外形和色彩。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