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