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条有效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