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乱堆垃圾、粪便、杂物,影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损坏村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并由乡级人民政府处以直接损失金额1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