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村镇建设实行监察制度,由村镇建设行政管理人员依法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