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综合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