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镇房屋、公共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从集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用于集镇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