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集镇建设规划。

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和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