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未知(-1)省、设区的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路交通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