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未知(-1)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水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航运管理机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万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