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与安全第三十一条未知(-1)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肇事船舶不得驶离指定的停泊地点。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