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浮动设施与船员第十六条未知(-1)船员、水上摩托艇驾驶人员应当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依法取得有效证书,方可驾驶签注范围内的船舶或者水上摩托艇。禁止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