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未知(-1)

长度小于五米的非机动船舶、水上摩托艇所有人应当持购船发票和合格证到经营地县(市、区)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备案船舶发生转籍、注销、租赁和抵押的应当到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