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