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废止违法收养子女,按照违法生育处理。收养人无子女,违法收养一名子女的,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其他违法收养子女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