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