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