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加强综合管理,鼓励和支持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依靠科技进步,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