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四章 社会优待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本市对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老年优待证》。持证除享受前条规定的优待服务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二)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三)免费进入文化宫(馆)、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旅游景点;(四)单独居住需要安装有线电视的,免收安装费;(五)进入公园免购门票;(六)进入收费厕所免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