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四章 供血与用血第二十六条未知(-1)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免交前款规定费用使用与其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